根據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現將2015年11月18日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予以公告。
一、公告依據
本次公告依據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四條規定,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進行公示。
二、登記信息
- 登記日期:2015年11月18日
- 公告日期:2015年11月18日
- 登記機關:國家知識產權局
三、專有權內容
本次公告涉及多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,涵蓋數字集成電路、模擬集成電路、混合信號集成電路等多種類型。各專有權人依法享有對其布圖設計的復制權和商業利用權。
四、法律效力
自登記之日起,專有權人對其登記的布圖設計享有專有權利,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,不得實施下列行為:
- 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
- 為商業目的進口、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
- 為商業目的進口、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
五、注意事項
- 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不符合法定條件的,可依法提出異議
- 專有權保護期為10年,自登記申請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
- 專有權人應依法行使權利,不得濫用專有權限制技術創新和正當競爭
特此公告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
2015年11月18日